破壞軍事設施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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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事設施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破壞軍事設施罪的犯罪構成是:
1、犯罪客體是軍隊戰鬥力物質保障的管理權力。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事通信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二、破壞軍事設施罪量刑標準:
1、破壞軍事設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壞重要軍事設施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戰時犯此罪的,從重處罰。
三、破壞軍事設施罪,是指出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對軍事設施進行破壞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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