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作品改編真人案例是否需要當事人同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2022年10月,隨着電視劇《底線》的熱播,大部分網友在觀看這部劇時,能在劇情演繹的中看到不少熟悉的事件。這是因為其中的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根據現實中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改編,比如説“於歡辱母案”、“江歌案”、“貨拉拉案”等。

影視作品改編真人案例是否需要當事人同意?

其中,“貨拉拉案”司機本人也通過社交賬户發文稱,發現電視劇中加入了很多與事實情況不符的虛構情節,除了部分案發場景設施與案件事實不同之外,劇中還有向法官行賄、下跪等編造情節,已經嚴重侵害了自己和家人的名譽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原型人物的個人經歷一般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並非原型人物智力創造的結果,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智力成果”,因此真人真事改編影視劇不需要原型人物的授權,但是在實踐中,儘管改編影視劇不需要原型人物授權,但依然存在侵權的法律風險。

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和1032條,民事主體都享有名譽權和隱私權,影視作品在對真人真事改編時,為求戲劇衝突,難免在情節的設置上會有所區分於案件事實,需要加入一些虛構的情節,這些虛構情節組成改編後的影視劇時,不可避免會導致公共對原型人物的認識、評價出現偏差,甚至朝向不好的方向發展。

對真人真事情節的改編只要在合理限度內,即屬於法律允許的藝術改編範圍,不存在體現“原型人物”的肖像、其他未公開的隱私或者侮辱、詆譭等侵犯名譽權的情節,則不構成對原型人物人身權的侵權,但電視劇中設置賄賂法官、司機仇富、曾搜索過殺人記錄等劇情是否涉及到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譽權,筆者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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