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房”套路多 - 守法之人如何避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某日接到客户朋友諮詢,男張某,和李某女結婚,張某婚前有購買商品房一套,和李某結婚後,李某聲稱需要安全感,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李某名字。張某本不願意,但經過李某説服,把房產證上加上了李某的名字,結婚9個月後,夫妻經常發生吵架,李某經常失蹤,後以感情不和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

“洗房”套路多,守法之人如何避免

“洗房”一詞今年逐漸出現在上海、北京等地方。某些情況下,男方婚前有父母幫忙購置的一套全款房屋,在婚後女方以夫妻共同生活,增加安全感,生孩子等等調解要求增加房產證上名字或者通過以小房置換大房子等等方式變更房子所有權,最後以訴訟離婚手段分走房子一半,在一線城市,一套房子往往就是家庭半輩子的財富積累,卻被一場婚姻分走,該事情在網絡上載的沸沸揚揚,一整個上海人聞“洗房”色變,這種事情確實讓人腳底發涼。也有時是男方婚前房子讓女方出裝修費用,結果在裝修結束之後發生離婚糾紛,也讓一方收到損失

面對這種情況,善良守法一方如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呢。

1、婚前房子婚後加名字,產生離婚糾紛不一定完全平分。離婚訴訟中向法院主張夫妻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以及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貢獻程度大小,法院會綜合考慮儘量做到公平處理。

2、婚前個人房產,婚後賣掉進行轉化的話,則需要嚴格的條件才能主張房產依然屬於個人財產:房產等價,財產不發生混同,登記在一方名字下,沒有其他特別約定。

3、婚內財產協議簽訂,《民法典》確定了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這是避免發生財產混同的較好方式。

4、父母一方對子女一方財產贈與,如果擔心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簽署贈與協議,可以進行贈與公證,並且只登記在一方名下。

婚姻並不是投資,但有時候也類似契約,如果真的協商無法解決,建議及時委託律師參與,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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