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如何避免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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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如何避免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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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當事人是出於什麼原因而想要租房,此時肯定都是希望租房能夠順順利利的,不要發生什麼糾紛。其實實踐中,對於一些糾紛是可以避免的,那麼出租房如何避免法律糾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出租房如何避免法律糾紛

1、房主應持有《房屋產權證》,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才享有該房屋的收益權。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產權人)的委託代其出租房屋的,應具備房主的書面委託書。如果是轉租,則應當事先徵得房主的書面同意,否則,非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合同即為無效,無法受到法律保護。若您想將已購公房出租,但還未辦理產權證,房主可以從單位開具相關證明。同時,由於購房時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從法律上講,應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但按目前的有關規定,可暫時按私房出租。

2、出租方還需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只有在取得房屋租賃許可證,並交納契税之後,其行為才是合法的。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如果未履行這一法定程序,該合同即被視為無效,其內容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承租人違反該合同,出租人將遭受經濟損失。也就是説,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況下,出租人無法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房屋租賃糾紛的形式及其處理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這類糾紛佔租賃糾紛70%,是目前房屋租賃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當事人欠租金從幾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業並不少見。發生這類糾紛的原因,與經濟泡沫破滅關係極大。1997年的金融風暴,不但狠狠地打擊了香港經濟中的泡沫萬分,而且對深圳經濟的影響也非常大。它使為數甚多的寄生於泡沫經濟之上的企業和個人經濟效益發生負增長。而這些企業和個人又基本上是租賃房屋進行生產、經濟、辦公,甚至居住的。隨之發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賃糾紛。

2、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而發生的糾紛。這類糾紛在近年的房屋租賃中為數不少。如八卦嶺、上步、車公廟等工業區,原房屋使用功能絕大多數是廠房,但現在實際上絕大部分已改變為商業用途。其中未經審批業主或承租人擅自改變用途的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這類房屋進入租賃市場後,極易發生租賃糾紛。

3、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不規範,主要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而發生租賃糾紛。由於租住住雙方缺乏法律知識,或怕麻煩、圖簡便,特別是農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時,很少簽訂書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糾紛的種子。

雖然在租賃房屋的時候容易產生法律糾紛,但對於其中的一些糾紛應該是可以事先避免的,那究竟出租房如何避免法律糾紛呢?可能很多人在閲讀了上文後就有所瞭解了。而要是不幸遇到這些糾紛的話,此時可以通過多種途徑進行解決,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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