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多次出軌 - 離婚時被判賠妻子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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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多次出軌,離婚時被判賠妻子5萬元
夫妻雙方本應互相忠誠、相互友愛,然而卻有人禁不住誘惑,做出不道德之事後,想與伴侶一拍兩散。在破碎的婚姻中,過錯方,真的能全身而退嗎?無過錯方又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案情回顧
小帥(男)與小美(女)經人介紹相識後戀愛結婚,婚後感情尚好,並育有兩個孩子,後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經常吵鬧,小帥認為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並主張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小美辯稱,同意離婚,但要求撫養兩個孩子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理由是小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多次出軌,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小美向法庭提交了小帥與第三者大量過於親密的照片、視頻等證據,庭審過程中,小帥最終承認了其婚內多次出軌的事實。
法院判決
小帥在婚姻關係期間,多次出軌,違背夫妻忠誠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給小美造成了精神損害,在判決小帥與小美離婚的同時,賠償小美精神損失5萬元,兩個孩子由小美撫養,小帥支付孩子撫養費每人每月600元,至兩孩子年滿十八週歲。
一方發現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的,首先要保存好對方出軌的證據,讓過錯方因其損害行為得到懲罰。無過錯方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當作為被告時可以在同意離婚的同時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夫妻互相忠實,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誠,不僅會破壞夫妻關係,還可能因此拆散家庭,傷及無辜子女。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文中出現的小帥與小美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