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多次出軌 - 離婚時被判賠妻子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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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多次出軌,離婚時被判賠妻子5萬元

丈夫多次出軌,離婚時被判賠妻子5萬元

夫妻雙方本應互相忠誠、相互友愛然而卻有人禁不住誘惑做出不道德之事後想與伴侶一拍兩散在破碎的婚姻中過錯方真的能全身而退嗎?無過錯方又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案情回顧

小帥(男)與小美(女)經人介紹相識後戀愛結婚,婚後感情尚好,並育有兩個孩子,後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經常吵鬧,小帥認為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並主張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小美辯稱,同意離婚,但要求撫養兩個孩子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理由是小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多次出軌,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小美向法庭提交了小帥與第三者大量過於親密的照片、視頻等證據,庭審過程中,小帥最終承認了其婚內多次出軌的事實。

 

法院判決

小帥在婚姻關係期間,多次出軌,違背夫妻忠誠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給小美造成了精神損害,在判決小帥與小美離婚的同時,賠償小美精神損失5萬元,兩個孩子由小美撫養,小帥支付孩子撫養費每人每月600元,至兩孩子年滿十八週歲。

一方發現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的,首先要保存好對方出軌的證據,讓過錯方因其損害行為得到懲罰。無過錯方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當作為被告時可以在同意離婚的同時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夫妻互相忠實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誠不僅會破壞夫妻關係還可能因此拆散家庭傷及無辜子女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其他重大過錯。

 

(文中出現的小帥與小美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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