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證據,私加利息,法院: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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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想要瞞天過海,想要攫取不正當利益,一時糊塗,將作廢借條撕邊處理並私自添加了利息條款,變造證據後到法院重複起訴。7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原告小聰(化名)進行了訓誡。

變造證據,私加利息,法院:訓誡

A公司於2019年1月24日向原告小聰借款100000元,並出具了借條,借條上未書寫利息條款。因雙方早在2017年還有一筆40000元借款發生,故於2019年9月6日,雙方將兩次借款合併結算後重新出具借條,並在2019年1月24日的借條上備註了“2019年9月5日結算完,重新出條,時間在2019年9月6日,9月6日寫條為準”字樣。後原告小聰於2021年8月起訴A公司,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判決A公司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75675元。

2023年4月,原告小聰再次起訴, 要求A公司償還2019年1月24日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75000元,合計175000元。案件經多次送達才最終送達成功。

但不知什麼原因,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案件缺席審理。庭審中,原告小聰舉證的借條原件及轉賬憑證等證據十分充分,庭後電話催促法官儘快出判決,看似勝券在握。

在起草判決書前,承辦法官陳影按照審判要求及習慣,查詢了當事人的關聯案件。結果發現小聰不僅重複起訴,而且提供的主要證據系作廢的借條,原告對借條上具有作廢效力的備註,進行了撕邊處理,並在借條上私自添加了“每個月利息壹仟伍佰元”的字樣。

小聰變造證據的行為,妨礙了人民法院正常案件審理,嚴重浪費了審判資源,極易使法院作出錯誤判決,影響司法權威。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將原告小聰傳喚至法院。在鐵的證據面前,法官依法對小聰進行了口頭訓誡。小聰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當場向法官道歉,寫下了《悔過書》。

(供稿人:李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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