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關係託人“退保”,能行嗎? | 打擊整治養老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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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不易,養老錢更是不能輕易“打水漂”。依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全力守護好老百姓“養老錢”是司法機關的職責和使命。近日,徐匯法院審結了一起涉養老保險退保事宜的詐騙案,用實際行動保障老人的“養老錢”。

找關係託人“退保”,能行嗎? | 打擊整治養老詐騙

庭審現場




01.背景

11年“交情”的線上忘年交


小陳生於1999年,剛滿23週歲的他常給人一副朝氣蓬勃之感。然而誰也沒想到,這個正值大好年華的年輕小夥,竟然誤入歧途踏上了詐騙的不歸路。

事情的起源,還要從11年前説起。據被害人老王講,自己與小陳是網友關係,兩人於2011年在小陳12歲時通過QQ聊天結識。彼時小陳父母已離異,小陳跟着母親生活,處在叛逆期的少年正需要父親的關懷,而老王膝下恰無子女,一個調皮叛逆,一個穩重包容,兩人像一對父子般在網上分享彼此的內心世界。時間久了,老王與小陳就以“乾爸爸”和“乾兒子”在網上相稱。老王交代,他還數次資助小陳,多次給小陳零花錢。




02.經過

老人重複參保陷困境,輕信網友“走關係”


幾年後,老王因病辦理了退休手續,之後他到上海另謀職業,並在上海繼續繳納社保。去年年中,老王社保出現問題,經詢問得知是由於他在兩地重複參保,想要恢復正常必須清退其一。考慮到自己生活在上海,老王決定清退老家的社保,以求儘快恢復在上海的醫保待遇。

由於身體和疫情原因,老王不便返回千里之外的老家辦理清退手續,就想到找“乾兒子”小陳幫忙。見“乾爹”需要幫忙,小陳滿口應下,説認識老家社保局的“趙科長”,這件事就包在自己身上。出於對“乾兒子”的信任,老王全權委託小陳處理此事。

幾天後,小陳表示“趙科長”稱退保需要先繳納一筆1.8萬元的兩地參保罰金。急於辦理退保業務的老王深信不疑,很快把錢轉給了小陳,還給了他1000元路費。不久,小陳發給老王一份繳款憑證。看到繳款憑證的老王對小陳更加信任,於是在小陳提出辦理業務還需要老王退回已經領取的退休金後,他毫不猶豫立刻照辦,分三次轉給小陳5.2萬餘元。

小陳製作的虛假繳費憑證

誰知一個月過去了,小陳這邊杳無音信,各種搪塞推諉甚至最後直接失聯。着急的老王只好自己聯繫社保局諮詢進度,不曾想得到的回覆卻是社保局從未受理過相關業務。吃驚的老王一番打聽才得知社保局根本沒有姓趙的科長,小陳提供的繳款憑證也是假的。




03.結局

小夥見錢眼開走上歧途,法院依法判決點醒貪心人


發現上當的老王立刻與小陳對質,要求其還錢無果後,徑直報了警。小陳到案後如實交代了犯罪經過,並表示起初確實想幫忙,但發現自己辦不成後,面對老王轉來的錢款,從未見過這麼多錢的小王起了貪念,將錢款佔為己用。之後,覺得這樣來錢“容易”的小陳就去網上偽造了一份繳款憑證發給老王以獲取信任,繼續行騙至案發,騙得錢款均用於個人揮霍消費。經統計,小陳以“繳納罰金”“退回退休金”等理由多次騙取老王錢款共計人民幣7萬餘元。到案後,小陳自願認罪認罰,並通過家屬向老王退還全部贓款,獲得了老王的諒解。近日,經徐匯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徐匯法院依法予以開庭審理。經審理,法院認為小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人民幣7萬餘元,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被告人認罪認罰,退還全部贓款並獲諒解等情節,最終徐匯法院認定小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宣判後,小陳表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後堅決不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了。


法官説法
社會保險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保障和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的重要制度。本案是一起以代辦“社會保險”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該類犯罪主要表現為謊稱認識社保局等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冒充銀行、保險機構工作人員,可以代辦“提前退休”“養老保險”等,以騙取老年人的保險費、材料費、好處費等。實踐中,大多數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瞭解相關政策規定,以有關係代辦、違規辦理“養老保險”為名,對老年人實施詐騙犯罪。本案中,被害人本應通過當地人社部門諮詢瞭解相關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政策條件,但其認為“找關係”更加順利和省錢,將錢款交由被告人代辦,最終導致錢款被騙的後果。同時也應當注意到,本案中老王被騙,與其自身違反國家社保政策有一定關係。根據相關規定,公民只能參與一個社保關係,重複參與的社保年限不能累計,重複領取的待遇應當退還。在此,法官提醒老年朋友要理解社保是兜底的、保障性的制度,不是普通的商業保險,應當嚴格遵守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此外,在辦理養老、醫療保險時,老年人一定要通過相關部門、網站、社區、村委會等了解國家和當地政策規定,到相關部門按照程序依規辦理,不要輕易相信他人能代辦養老保險而把費用交給他人,不要輕信通過熟人可以省錢等謊言,避免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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