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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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適用法律上,處理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不僅需要適用《婚姻法》的規定,同時還要依據《公司法》、《教育法》以及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要把握以下原則: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1、 要準確理解夫妻財產製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新婚姻法豐富了夫妻財產製的具體內容,在規定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同時,規定了夫妻約定財產製和特定財產的夫妻個人所有制,取消了夫妻個人財產經過一定期限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做法,對於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繼承、受贈的財產能否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規定了條件限制。依據上述規定,在認定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看雙方有無約定,有約定且約定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以約定為準。其次看財產的來源,主要是看婚前所得,還是婚後所得;是婚前的勞動經營、投資收益所得還是繼承受贈所得,是繼承受贈所得的,看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是否確定了財產的歸屬。三是財產的獲得是否與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相聯繫。四是看財產是否為一方生活所專用。以此來確定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 要分清財產製之間的邏輯聯繫。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分為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包括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特定財產的個人所有制。在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的邏輯關係上,前者是基礎,後者是補充。只有在夫妻之間存在明確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情況下,才適用約定財產製認定財產的歸屬。在婚後所得共同制和個人所有制的邏輯關係上,前者是基礎,後者是補充。凡是夫妻財產沒有明確約定的,都適用法定財產製;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任何財產,只要不能證明是夫妻個人所有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3、 要嚴格按照證據規則的要求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當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存在着舉證難、認證難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夫妻雙方或者一方與親屬之間的債權債務難以取證;夫妻雙方或者一方隱瞞實際收入或隱匿財產難以舉證。這些情況下,只能通過強化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加以解決,符合證據規則的,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調取證據,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推定的辦法確定夫妻財產的性質。在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具有優勢性的情況下,按照法律真實的原則妥善解決。但是對於通過離婚逃避債務的,一旦查清,應當責令離婚的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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