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徵收補償決定後 - 我的房子還有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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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徵收補償決定後,我的房子還有救麼?

收到徵收補償決定後,我的房子還有救麼?

按照現行的做法,收到徵收補償決定之後,如果對補償的內容及補償的標準和麪積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進行。當事人如果對做出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做出的補償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徵收補償決定存在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等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綜上所述,政府在對房屋拆遷之前,會發布公告,通知房屋產權人相關補償事項。如果當事人不服,即便是接到拆遷決定,也有維權的辦法,可以提出訴訟,要求重新簽訂補償協議,提高補償費用。另外,如果判定拆遷手續不合法,法院不會支持拆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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