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父親把房子留給繼母吞掉遺囑 - 法院認定複印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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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亡父立下的遺囑內容不滿,在和繼母爭遺產時,男子一口吞掉了遺囑原件,沒想到繼母拿着遺囑複印件訴到法院。日前,浙江省德清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特殊的繼承權糾紛案,認定遺囑複印件有效。

不滿父親把房子留給繼母吞掉遺囑 法院認定複印件有效

2019年10月,老陳因病去世,兒子小陳在繼母劉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領取了老陳的死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卹金及賬户餘款,並扣押了老陳全部的身份及死亡證明材料。

老陳的後事料理完後,有關老陳遺產的繼承問題擺上了枱面,尤其是老陳生前居住房屋的份額分割問題,小陳與劉某爭議很大。

那套房是1995年時老陳、前妻和兒子小陳申報登記一起建的。2007年,老陳與前妻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約定離婚後房屋歸老陳所有,前妻自行解決住房問題。2年後,老陳和劉某走到一起。

當小陳帶着親戚找劉某爭遺產時,劉某拿出了2019年老陳在重病之際立下的一份自書遺囑,白紙黑字寫着“所有的財產歸劉某所有”。

小陳對這份遺囑並不認可,令眾人意想不到的是,他竟然一把奪過遺囑,塞進嘴裏三兩下給吃掉了。這個舉動讓本就劍拔弩張的雙方矛盾瞬間激化,劉某隨後一紙訴狀將小陳訴至法院,要求繼承老陳留下的這套房子。

案件審理過程中,劉某向法院出具了遺囑的複印件,“遺囑是老陳親自書寫的,還有2名見證人的簽名,但是遺囑原件被小陳吞了。”小陳也當庭承認遺囑原件確實被他吞掉了,出庭的2名證人對遺囑被小陳吞食的事實,也予以了佐證。

承辦法官經審查認為,劉某提交的老陳自書遺囑雖是複印件,但小陳在庭審中承認其吞食了原件,且有2個證人對這一事實予以佐證。因此,法院對該遺囑的真實性予以確認。

不過,法院也認為老陳與前妻離婚時雖約定房屋歸老陳所有,但未徵得小陳同意,該分割約定僅對老陳和前妻享有的房屋份額有效。而且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老陳前妻以案外人身份確認“對其享有的房屋份額歸老陳所有無異議”,並表示不再參加訴訟。因此,法院依法確認老陳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額,小陳擁有三分之一的份額。也就是説,該房屋僅有三分之二的份額屬於遺產範圍。

另外,因為老陳的喪葬費是小陳出的,而且款項比死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卹金及賬户餘款加起來還多,所以劉某應補償小陳一部分錢。

德清法院最終判決,雙方應按照遺囑內容進行財產分割,老陳生前所有的三分之二房屋份額,應由遺囑繼承人劉某繼承;雙方將在房屋出售後對錢款依照繼承份額進行分割。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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