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與律師費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8.2K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物應當收取的報酬。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委託事物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因此,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與律師費有什麼區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