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律師費律師不肯減半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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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律師費律師不肯減半是否可以?

二審律師費律師不肯減半是否可以?

二審律師費律師不肯減半收取是合理的,法律沒有規定二審律師費需要減半收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二、律師收費的原則是什麼?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收取訴訟費用,如果在一審程序當中適用的是簡單程序是可以減半收取的,但是如果是律師費用的話是不存在簡半收取,所以如果在二審過程當中律師拒絕減半收取律師費用,完全是合法的,這是屬於雙方當事人關於律師費用的自主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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