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買二手房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買賣二手房手續:出售房屋的賣家需要攜帶身份證以及複印件、户口簿、結婚證(已婚情況下)、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買賣合同。
買房屋的買家需要攜帶身份證件以及複印件、户口簿,當事人需要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親自簽字。
證件及資料帶齊以後要到公證部門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然後到房產交易登記辦理過户手續。
之後還要到税務部門繳納房產買賣產生的税費,出售房屋的賣家需要繳納的有税、個人所得税、土地税等。買家需要繳納的有契税。其他沒有規定繳納對象的費用是房屋交易費用、房屋評估費用、登記費用。
辦理完過户手續,等待十幾個工作日,買家拿着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變更手續,繳納工本費,然後領取新房產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賣買二手房手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