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房所需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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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二手房所需手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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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手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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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經濟發展,近年來,最亮眼的就是房地產企業的發展,當然這個也是得益於飛速上漲的樓價,然而我們今天要説的不是房地產公司推出的一手樓盤,是二手房買賣交易的流程是怎麼樣的?我們知道二手房的交易,一般是涉及到個人,它最需要確認就是關於產權問題,我們今天就“二手房買賣手續流程”進行相關介紹。


  一、買賣前的產權審核

擔心買到產權有瑕疵的房子,是買家們不敢進行自主交易的一大原因。但做足前期準備工作,這一問題也將不是問題。

首先,要仔細查看業主的房產證,注意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署名。如果有兩個人,在簽訂後邊的合同時就需要有兩個人的名字;其次,看購房時的相關憑據,比如購房發票、契税發票等,作為輔助證據以初步確認房屋產權歸屬。

風險提示:此環節最大風險即是產權瑕疵問題,所以在交定金之前,必須去查檔並得到確定答案。你相中的房屋有可能處於抵押狀態,也有可能因為有債務糾紛而處於查封狀態,而一旦房屋產權有問題,交易即宣佈無效。


  二、交定金與籤合同

看好房子,確定房屋產權後,交定金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但千萬不要忽視這個小小的環節,交定金也是有竅門的。房子動輒上百萬,以5%計算定金額度也能達到5萬元。所以當交易進行到這個環節時,請多留個心眼。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還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業主手中,而應該交由第三方監管。如果買賣雙方都有可以信賴的第三方,則可以籤一個簡單協議,約定贖樓完畢之後給定金賣方,需註明“交給監管第三方則視為賣家收訖,賣家以未收到定金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的,視為違約”。如果沒有可信賴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銀行監管。具體做法是:買賣雙方到銀行去籤一份監管協議即可,約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遞件手續後,劃撥到賣家賬户上。

一般來説,在交定金的時候會籤一份預約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可以在深圳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下載。合同至少需要約定物業地址、成交金額、交樓時間、違約金和違約責任等,具體條款見示範文本。


  風險提示:

1、當下樓價上漲,買家如想防止賣家毀約不賣,可交足額定金或約定高額違約金,提高違約成本。但定金或違約金不得高於成交金額的20%;

2、賣家有可能以定金在監管未拿到手為由毀約賣樓,所以預約買賣合同中應註明“交由第三方監管即視為賣方收訖”;

3、為避免交樓前業主存在拖欠費用等現象,你需要籤一份交房保證金協議,約定從定金中扣除1萬元左右的保證金。在查驗傢俱、電器完好,水電、物管等費用繳清,鑰匙交接完畢之後,再退還保證金。


  三、贖樓

贖樓是一門大學問,不同贖樓方式費用不同、供樓時間不同、面臨的風險也不同。一般來説,贖樓是業主方的責任。贖樓有兩種操作方式:其一,業主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借款贖樓,產生的是0.8%的擔保費用,以及0
.4%的短期贖樓利息,等買家房產證出來之後,再到銀行做按揭;其二,買家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做按揭,銀行再將贖樓款打給賣家,其中只需要產生擔保費,但買家需要提前供樓。

“出於風險考慮,買家最好採用前一種方式贖樓。通過後一種方式,可節省0.4%的短期贖樓利息,但如果交易終止、賣家悔約不賣或是房屋存在產權問題,買家將陷入被動境地。”美聯物業按揭部總監王青説。

這裏邊還有一些小竅門:如果通過同行轉按揭,上述費用少不了,但可以節省不少時間。另外,擔保公司與銀行有對接的關係,比如某個擔保公司對應的銀行可能就只有工行、中行等等。如果不知道如何選擇擔保公司,可到打算辦按揭的銀行諮詢,否則先行選擇擔保公司可能要空跑一趟。

風險提示:因贖樓產生的風險,為此環節中最大。買家拿現金贖樓或自己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貸款贖樓,都是不可取的方法。如果發生交易因意外原因終止、房屋被查封等問題,買家會冒風險。記者採訪的幾位中介按揭部專家,均認同“兩筆款贖樓”,即業主自己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借款。


  四、付首期及資金監管

除了產權問題之外,自主交易需要擔心的第二大問題就是資金監管。事實上,資金監管目前已成體系,買賣雙方按照既成規定來做,風險很小。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交易,首期款必須放銀行監管。

具體操作是:買賣雙方到銀行籤一份資金監管協議,然後各自在銀行開一個賬户,約定在買家過户完畢、拿到新出的房產證之後,首期款打給賣方。如果交易順利完成,銀行會把款項打給賣方;如果中間出現問題交易終止,則把首期款再打回給買方。銀行提供此項服務,一般會收取單筆500元左右的監管費,但如果你是通過要按揭的銀行辦理資金監管,則可以省去這筆費用。

出於公平角度考慮,銀行會要求買賣雙方在籤監管協議時就在放款書上先簽字,這樣放款時買賣雙方不需要親自到銀行,也能避免買家到時候不配合放款給賣家帶來困擾。

風險提示:

1、買家要保證首期款通過獨立的第三方進行監管,避免資金風險。用首期款為賣家贖樓更是險上加險。

2、倘若放款書沒有提前簽字,賣家在買家過户完畢之後要及時催促解凍首期款,避免“人走茶涼”。


  五、簽訂買賣合同

在交定金環節,記者已經提前知會:自主交易可以先簽訂一個“書面協議”,這個協議與普通的中介的居間合同非常類似,只是缺少了中介那部分內容。其格式可以參考中介的居間合同,或者直接到深圳市國土房管局網站的“信息公開”欄目的房地產管理相關下載處,下載《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2008版示範文本)》作為參考。

簽訂書面協議時,最主要要關注四個方面,是產權情況、房產總價、交易税費及日期,其中要注意的是書面協議裏面要明確交易税費雙方如何分擔。日期也是非常重要,像交定金、過户、交樓時間,確定日期才能夠保證交易順利進行,例如規定贖樓要在45天內做完,首期款在簽完合同內7天做銀行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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