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的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的程序是什麼?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越來越好,城市化建設的進程也越來越快。但是這其中也涉及到很多問題,國有土地房屋的徵收就是其中一個。但是很多人對於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的程序並不瞭解。那麼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的程序是什麼?下面我將就這個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

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的程序是什麼?

一、房屋徵收目的、主體、實施單位

(一)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個目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業徵收。(徵收房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二)徵收房屋的責任主體:市縣級人民政府。

(三)實施主體: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

(四)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房屋徵收部門或房屋徵收部門委託的單位,具體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即徹底排除了商業性參與徵收或商業性徵收。)

二、做出徵收決定

(一)做出徵收決定前的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2、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3、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4、因舊城區改建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6、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户存儲、專款專用。

(二)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三)公告徵收決定。徵收公告要載明兩個內容:1、徵收補償方案(要明確補償協議簽約期)。2、權利救濟方式:被徵收人可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三、補償階段

(一)補償方式

1、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⑴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⑵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二)補償的構成:3 1模式,3=房屋價值 搬遷、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1=補助 獎勵。

1、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經評估確定,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2、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

3、對評估有異議,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三)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四)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五)公告補償決定。

(六)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四、搬遷階段

(一)禁止性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自願搬遷。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三)強制搬遷。

1、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不動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五、後續工作

(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户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二)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六、法律責任

(一)採取暴力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首先在徵收土地前大家要準備好相關資料證明,與相關的國家機關進行協商補償,在之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並進行後續的工作。大家在面對類似情況的時候可以參考本文,保障合法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