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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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工資收入額要如實填寫,防止與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相符合
2、加蓋單位工資主管部門印章或單位公章,所用印章的主體名稱須與單位的住房公積金開户名稱相一致
3、各項不得空缺,以方便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核實,證明出具時間為申請日當月或上月
4、個人收入證明應儘量使用計算機打印填寫,以確保其規範性。
法律依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六條 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城鎮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五)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六)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貸款人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價值;
  (七)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八)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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