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子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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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子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房子的公證,其實在一些時候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繼承房子的時候,公證可以説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環節。當然,進行公證肯定是要去公證處辦理,而此時公證處也有自己的手續要求。那到底房子公證需要什麼手續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房子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步:

當事人準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

第一步:

當事人準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

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關鍵提示: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二、房產公證所需材料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處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

出售方

1、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購買方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此外,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瞭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説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雖然多數時候辦理房子公證並不是必經程序,但出於自身利益保護的考慮,小編建議在經濟能力可以承受的範圍內,最好還是進行一下公證。至於此時的公證費,則往往是根據房子的價值來收取的。如果看完了上文之後,對房子公證需要什麼手續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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