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人的定義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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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的定義是怎樣的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定義是怎樣的

房屋所有權人,是指有房產證的,以房產證登記的姓名為準,沒有房產證的,以購房合同買受人為所有權人。

二、房屋所有權人有哪些權利

1、佔有;就是對房屋實際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來控制和支配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而讓非所有權人來控制和支配。

2、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來利用。如房屋所有權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開設商店或辦公。

3、收益;就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合法的物質利益。如房屋所有權人把房屋用於開設商店,就可以從經營中獲得一定的利益,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給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4、處分;就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依房屋所有權人的意志對房屋的處置。這種處分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事實上的處分,如將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二是法律上的處分,如將房屋出賣、贈與他人。

三、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的區別是什麼

1、房屋所有權人是指房屋權利的所有人,對房屋享有出讓、贈與等處置的權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證人和共有人。持證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權證由誰來持有。無論房屋是單獨所有還是共有都只有一個產權證,所以要有個持證人。共有房屋的每一個所有權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證人只有一個。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麼處置該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時到場簽字。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種類。“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4、夫妻間對於房屋所有權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約定外,二者是對該房屋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夫妻之間對於該房屋的收益、處置權利都是相同的,沒有任何區別。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關於房屋所有權人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們要知道,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才可以對房屋進行處分的。要是你還有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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