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後怎麼辦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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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後怎麼辦理抵押?

房屋抵押的情形很多,在遇到房屋出租後怎麼辦理抵押是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那麼,房屋出租後辦理抵押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房屋出租後辦理抵押需要哪些手續和抵押的材料?

已出租的房地產如何辦理抵押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以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抵押人應當與抵押權人訂立書面的抵押合同,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抵押當事人向房地產所在地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書面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及證明材料;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果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的房地產,應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和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

相關知識:房地產抵押手續怎麼辦

(一)首先,以房地產作為債務的擔保,抵押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房地產抵押合同,並且應當規範,比如:1、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2、主債權的種類、數額;3、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等;4、抵押房地產的價值;5、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6、抵押期限;7、抵押權滅失的條件;8、違約責任;9、爭議解決的方式;10、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其次,應當辦理抵押登記。即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2、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權證》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4、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5、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6、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經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抵押條件的,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未辦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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