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備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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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備案行為是行政管理機關為了行政管理方便設定的,即便沒有備案,但若能被確認交付房屋已驗收合格的,且雙方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是交付房屋的前提條件的,不應認定房屋不具備交付條件。

竣工驗收備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條件嗎?

1、《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該規範為建設領域最重要的一本規範,是全文強制性的規範)第11.0.1條:住宅應滿足下列條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確認合格;取得當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此條第一條也有説過)

(2)小區道路暢通,已具備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條件。

2、建設部2010.4.20日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十一)明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各地要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建設標準,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應包括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區住宅分户熱計量裝置安裝符合設計要求、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已落實、商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已明確、前期物業管理已落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上述相關證明資料。

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衞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衞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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