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買房交的定金能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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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買房交的定金能退麼?

一、公民買房交的定金能退麼?

一般情況下購房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購房者已經與開發商簽訂了相關的合同,則該定金是不可以退的,開發商有權要求購房者進行賠償。

如購房者未能按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地點去簽約或者購房者在正式簽約時更改認購書中已確認的如價格、面積、户型等主要條款導致無法簽約,則被視為違約,其所交納之定金將不予返還。

對於購房者來講,其與開發商對於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已經基本取得一致,但因為還需籌措資金及辦理其他必要的手續、證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還未能訂立,但又不願意放棄成立合同的機會,於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為認購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擔保以保證待條件成熟後其對於該特定商品房的優先購買權得到保障,開發商收取定金後也不能將該商品房銷售給其他的購房者。

二、定金應該返還的情況是什麼?

1、如果開發商在認購意向書規定期限內將購房者已認購房屋轉售其他第三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的,應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2、如果開發商未取得有關商品房銷售之合法證件或者由於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雙方不能簽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無效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之定金並承擔購房者的損失。

3、如果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則雙方不存在違約行為,開發商應將定金全額返還購房者。

4、如果認購意向書關於價格、面積和户型等主要條款未做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而雙方如果對此內容無法達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署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定金。

眾所周知,由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屬於一種所涉標的額比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訂立需要一個過程,當事人雙方為訂立合同須做一些必要的準備。

購買房屋的時候,購房者經常會被要求籤訂房屋訂購意向書,同時需要交付定金,這是一種合法的情況,但是日後雙方關於購房合同內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無法簽訂正式合同的,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的。但若是因為購房者違約行為導致未能簽訂購房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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