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金屬於非法集資嗎 - 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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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押金屬於非法集資嗎,是怎麼規定的?

收押金屬於非法集資嗎,是怎麼規定的?

收押金如果實在相關部門的批准下屬不屬於非法集資的性質。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非法集資的特徵是什麼?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

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遇到收取押金是非法集資嗎

對於押金,很多人都不陌生。

房屋租賃中常見的“押一付三”以及入住酒店時都會繳納押金。

實際上,俗稱的“押金”即為“保證金”,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押金屬於一種特殊的“動產質權”。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動產質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簡單説,不論是房屋租賃、酒店入住抑或景區自行車租賃,需繳納“押金”的目的在於:1)確保承租人正當合理的使用房屋、房間或自行車等租賃物,2)發生房屋內附屬設施、自行車等損毀情形時,收取押金的一方可以就“押金”優先受償。

從法律層面講,繳納或收取押金,目的在於對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起到一定的擔保作用,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當使用房屋或自行車等租賃物,也可以確保發生不當損害時,出租人或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

我們在生活中對於押金非常的熟悉,押金是對雙方的一種保障和行為上的約束,如果交付方對於押金收取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是可以優先從押金中扣除的。這種行為是被寫進合同中,因此這種受到國家保護的收取押金行為是不屬於非法集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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