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伍仟押金算非法集資是否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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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當中如果有公民把押金和非法集資混為一談的話,那麼看來對於非法集資的瞭解還真的是一無所知的。因為收押金的這種形式在生活當中是非常普遍的,大家在租房,買房的時候,這都是需要交押金的,而且有的時候押金的數額還比較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收伍仟押金算非法集資是否是這樣的?

收伍仟押金算非法集資是否是這樣的

一、收伍仟押金算非法集資是否是這樣的?

不是

實際上,俗稱的“押金”即為“保證金”,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押金屬於一種特殊的“動產質權”。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動產質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簡單説,不論是房屋租賃、酒店入住抑或景區自行車租賃,需繳納“押金”的目的在於:

1)確保承租人正當合理的使用房屋、房間或自行車等租賃物。

2)發生房屋內附屬設施、自行車等損毀情形時,收取押金的一方可以就“押金”優先受償。

從法律層面講,繳納或收取押金,目的在於對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起到一定的擔保作用,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當使用房屋或自行車等租賃物,也可以確保發生不當損害時,出租人或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

二、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跨省非法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三大新特徵

(一)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非法集資近30億原東華董事長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二)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兑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三)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兑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説法”。

收押金這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而非法集資是一種違法犯罪的活動,這肯定就不是一個性質。至於説收5000塊錢的押金,這是要根據雙方實際交易的事物來對待的,如果是購房的話,交5000押金肯定不算多。不過租房交5000押金的話就有點多了,但是這也不屬於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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