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必須加老婆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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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證必須加老婆名字嗎?

房產證必須加老婆名字嗎?

如果是婚後的房產,不管加不加老婆的名字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個人婚前購房房產證可以不加配偶名字,是否加配偶名字應該由本人做決定,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購房,如果未加配偶名字,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加上配偶名字,也並非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需結合加名時的具體情形,比如加名目的、加名所附的條件等來具體認定;即使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份額沒有明確約定離婚時也並非一定一人一半,法院會結合房屋來源、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時間長短及雙方對該房屋所作貢獻大小等因素酌情分割。

二、哪些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三、夫妻財產怎麼界定?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房產證是否要加配偶的名字,就看具體是否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個人財產,那麼就算加了配偶的名字,也不代表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婚後雙方共同購買的,那麼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但依然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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