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樓頂漏水誰負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1、人為因素引起的漏水,由破壞者負責維修好。
2、在正常使用中出現的漏水,若還處於質保期內,可聯繫開發商維修。
3、過了保修期通常是由物業負責將樓頂漏水維修好,物業可根據規定申請維修基金支付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樓頂漏水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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