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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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產糾紛,其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三年,當事人失去勝訴權;其最長訴訟時效是二十年,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家庭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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