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私自裝修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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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私自裝修房子嗎

一、承租人可以私自裝修房子嗎

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可以隨意裝修租賃的房屋。

我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出租人同意裝修但無特別約定的,租賃房屋裝修費由承租人承擔租賃房屋主體結構、附屬設施裝修的,租賃房屋裝修費由出租人承擔。

二、租賃合同解除,裝飾裝修物怎麼處理

(一)裝飾裝修物“未形成附合”的。

1.雙方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辦理。

2.雙方無約定的:承租人可以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如果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要恢復原狀。

(二)裝飾裝修物“已形成附合”的。

1.出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

承租人可以訴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2.承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

①一般情況下,出租人不用賠償

承租人訴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特殊情況下,出租人要適當補償

出租人同意利用裝飾裝修物的(包括在事實上利用了裝飾裝修物),出租人要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3.雙方都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

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分擔“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4.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

雙方根據“公平原則”,分擔“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三、如何防範租房裝修糾紛

1、如果合同有約定,承租人裝修需要經得出租人同意,那麼務必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告知出租人並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在實務中,可以另籤一份補充協議,並將裝修圖紙作為協議附件,交由出租人簽字確認。

2、如果合同中未約定裝修需要經得出租人同意,那麼也應當與出租人進行協商,並保留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裝修物的歸屬、價值也要做出約定,以便今後解除租賃合同後少發生爭議。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經過出租人同意的裝修裝修,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租賃期滿後就裝修裝飾物的歸屬、補償等自願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在實務中非常多。例如,承租人雖未經出租人同意而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給裝修裝飾確實給房屋帶來極大的增值,雙方協商一致並對承租人進行補償的,這種約定有效。

另外,對於裝修裝飾的處理,僅指附和的裝修裝飾的處理,如果是非附和的裝修裝飾,承租人是有權可以拆除取回的,但是因拆除取回造成出租人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承租人可以私自裝修房子嗎?綜上可知,承租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變的話,也應當事先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也就是説,承租人必須在得到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後才能裝修房屋、增加附屬設施。若在房屋租賃方面還有其他疑問的,可以直接點擊頁面上的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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