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糾紛報警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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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房糾紛報警有用嗎?

出租房糾紛報警有用嗎?

租房糾紛有肢體上的衝突是可以報警處理的。但是租房糾紛時屬於民事的糾紛,一般不適合找國家公安機關,因為公安機關是保護人民財產安全以及防止犯罪活動發生的。如果租房糾紛報警處理,一般會建議當事人整理好資料向法院起訴。

1、租房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適合找公安機關。但是如果租房雙方有肢體上的衝突,是可以找公安的。公安機關的職責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民警會告知租房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建議租房糾紛當事人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如果租房雙方存在肢體上的衝突找公安,公安機關會受理。

2、發生租房糾紛時,如果房東發現租客在租屋內從事違法行為,可報警並解除租賃合同。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可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則可以解除雙方合同。

二、租房糾紛的類型以及處理方法有哪些?

1、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後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2、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等。

3、其他方面的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租房糾紛的,此時是需要選擇合適的方式處理的,其實在我國的房屋租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糾紛中,一般涉及到的就是租金的支付、租賃的期限等,這些都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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