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公積金購房要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4W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異地公積金購房要求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諮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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