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協議注意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購房者籤購房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
1、審查有效證書:
商品房預售和銷售必須應當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它們是購房人必須審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則該商品房不具備銷售條件。
2、明確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裏一定要明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賠償。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應根據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
3、明確交房日期:
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4、注意空白條款:
購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條款需要雙方確認後填寫或者主要特殊註明的,但是有的開發商會告知購房者這個合同是統一版本的,因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這樣空白的地方開發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腳。因此購房者如果確實沒有特殊説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劃一道斜線表示空白地方已無內容。
5、明確約定房產證的辦理期限:
有些開發商會以各種理由拖延辦證時間,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裏面要明確約定房產證辦理時間,並約定好雙方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賣房協議注意事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