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過期繼續租賃的期限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9W

租賃合同過期繼續租賃的期限認定。根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賃合同過期繼續租賃的期限認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