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合併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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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併指的是合併方(或購買方)在企業合併中取得對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在合併後仍保持其獨立的法人資格並繼續經營,合併方(或購買方)確認企業合併形成的對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投資的合併行為。

控股合併的方式是什麼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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