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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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所得税法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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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中企業應納税額計算方式:第七十六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減免税額-抵免税額  公式中的減免税額和抵免税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税法和國務院的税收優惠規定減徵、免徵和抵免的應納税額。  第七十七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税税額,是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並已經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税性質的税款。  第七十八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條所稱抵免限額,是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税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該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税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税總額×來源於某國(地區)的應納税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税所得總額  第七十九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條所稱5個年度,是指從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經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税性質的税額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的次年起連續5個納税年度。  第八十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條所稱間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以間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條 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税税額時,應當提供中國境外税務機關出具的税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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