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法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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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法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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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企業法人承擔什麼責任,嚴格來講應該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什麼責任

第一,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會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能證明對公司行為不知情。

第二,民事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額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刑事責任:在《刑法》規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另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時,法定代表人雖未直接參與,但如果是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卻未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法定代表人也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四,人身自由上,當公司面臨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會被司法、行政機關採取相應強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單、限制貸款、消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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