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已經拍賣未放款其他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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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已經拍賣未放款其他債權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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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已經起訴房產抵押,我能以第二債權人起訴嗎?

其他費用等等)、關於如何分配,第一抵押權人肯定在你之前受償。2。對於抵押物存在第一順位抵押的,法院有權查封、凍結,但是否有權拍賣,法律沒有明確規定1、法院是否會拍賣抵押物不確定,因為第一抵押權人的債權不確定(抵押權人債權是否通過別的途徑已受償或擔保的範圍包括債權及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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