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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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貸款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是:

貸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着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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