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房屋買賣合同賠償有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8W

被買受人實際享有的升值部分應該作為直接損失要求出賣人予以賠償。

無效房屋買賣合同賠償有什麼條件

當然,買受人要求出賣人賠償房屋的升值部分,至少應該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並實際履行,買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賣人已將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還;

3、房屋自然升值,升值部分的確定需要由有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合法評估。

另外,房價上漲時,由於此購房合同的解除可能導致返還的購房款不足以再支付購房者購買其他的房子,開發商是需要賠償購房者的。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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