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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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協議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公證,股權代持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股權代持是有一定風險的,雖然司法解釋肯定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但是投資權益並不等同於股東權益,投資權益只能向名義股東主張,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張,存在一定的侷限性。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代持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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