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 分居協議是否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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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協議書需要公證嗎,分居協議是否要公證

實踐中,有的夫妻在簽訂了分居協議之後會選擇進行公證,那分居協議書需要公證嗎?公證是不是必經的程序?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太瞭解,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分居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所謂分居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一般分居協議只對子女的臨時撫養、財產的佔有、使用及處分作出約定,但特殊情況下,也會就現有財產的歸屬做一個全面的約定。

分居協議原則上一經簽字即為生效,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簽訂分居協議希望能以公證、律師見證等正規形式確認下來。而由於對分居協議內容構成要件尚未達成共識,同時,公證處也不可能證明夫妻確實分居,所以公證處一般會拒絕受理

基於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二、簽寫分居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夫妻之間,因感情不好,分居生活,如簽寫分居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請看下文:

(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説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二)協議中要説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三)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五)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六)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範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從上文的就誒是中文我們知道,夫妻之間簽訂的分居協議並不是一定要辦理公證,並且經實踐經驗總結對於分居協議夫妻其實是沒有必要專門辦理一個公證的,不過可以委託律師或鄰居作為見證人。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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