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提存損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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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由債權人承擔。如果已經提存,那就是意味着雙方的債權債務已經消滅,提存的原因歸於債權人,因此如果標的物損失,當然是由債權人承擔。但是如果是有關部門在提存時存在過失,也會承擔相關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損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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