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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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提存後,債務消滅,但債權人還未現實地獲得其合同利益。為了便於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債務人應當將提存的事實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只有債權人下落不明,無法通知的,債務人才可以免除通知義務。通知應當告知提存的標的、提存的地點、領取提存物的時間和方法等有關提存的事項。提存通知的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後合同義務,債務人必須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提存後,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

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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