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想履行了 - 要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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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有以下兩種途徑:
(一)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二)具備法定或約定的解除條件。只要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只要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
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3.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5.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不想履行了,要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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