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已經簽了三方協議但不想去這個公司應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8W 律師解析: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後辭職,勞動者有自主擇業的權利,用人單位不答覆的一個月後視為有效,然後辦理失業證,然後到想去的單位再就業。【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事務 簽了 三方 協議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