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三方協議 - 不想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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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三方協議 不想去了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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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三方協議不想去了有什麼後果


三方協議實際上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時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後自行終止,然後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一)畢業生毀約可能造成的影響主要有:

1、可能影響就業。一般來説,一位畢業生如果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後要回協議,再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2、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招聘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畢業生違約,會造成用人單位工作被動和經濟損失。

3、影響學校聲譽。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出於對學校的懷疑,用人單位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這將對學校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產生影響。

其實入職和籤三方協議這是有一定的聯繫的,學生只要是簽了三方協議,等同於也具備了一種法律約束力,將來如果不正式的到單位報到的話就有可能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的,學生在籤三方協議之前一定要謹慎的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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