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方協議不想去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簽了三方協議畢業以後一年之內更換工作單位的途徑有兩個:其一是直接辭職辦理失業手續,再到新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按着勞動法原單位接到辭職信以後一個月內不答覆視為有效,並且不得扣留勞動者的檔案等;其二是讓原單位出具解約函,回學校辦理改派手續,然後拿着空白的三方協議以應屆畢業生身份繼續擇業。第一個途徑沒有違約金的問題,也不受原來單位的制約,並且工齡可以接續。缺點是公務員考試、事業編制招聘、大多數國有企業等就業機會要求必須是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辦理辭職以後就是去了寶貴的機會。第二種辦法的優點是改派以後就業範圍不受限制,缺點是原用人單位出具解約函會提出違約責任追究問題。

簽了三方協議不想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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