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收貨地能否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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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收貨地能否為合同履行地
律師解析:1、《民法典》中收貨地可以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時,根據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可以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的內容主要由當事人約定,只要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法且不違背公序良俗原則,約定的條款就有法律效力。
2、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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