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買賣合同交貨地是履行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法律規定買賣合同交貨地是履行地?

法律規定買賣合同交貨地是履行地?

法律規定買賣合同交貨地不一定是履行地,履行地涉及雙務的,就是買方付錢,賣方交付商品;而交付地應是單方的,只涉及賣方交付商品。所以,交付地應和(其中一個)履行地一致,履行地不見得和交付地一致。

二、合同履行地是指什麼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約定或者實際實施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這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麼,要確定買賣合同的管轄,就應首先確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三、怎麼確定貨物的交付地點?

交付標的物是出賣人的基本義務,如果買賣合同中對標的物的交付地點有明確約定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情況下才應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來確定標的物的交付地點。

如果當事人就標的物的交付地點約定不明確,並且未達成補充協議也不能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予以確定,應該適用如下規則: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出賣人自己運輸標的物的,交付地點應為買受人受領標的物的實際地點。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經常看到有一些人們,他們在簽訂相關的貨物買賣合同的時候,是需要約定具體的履行地點的。具體的履行地點是確定管轄法院非常重要的依據,所以雙方當事人必須要將這個約定的地點明確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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