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應該當庭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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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應該當庭宣判嗎
律師解析:1、合同糾紛案件可能會當庭宣判,也有可能會採取定期宣判方式。這主要看合同糾紛案件的複雜程度決定。法院判決有兩種方式,一是當庭宣判,二是定期宣判,沒有法律規定合同糾紛一定會當庭宣判。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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