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保證合同與普通保證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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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保證與普通保證的區別:
1、在普通保證的情況下,必須先有債權然後設定保證,而最高額保證不以債權的實際存在為前提,而是對將來一定期間內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
2、二者可以擔保的貸款不同。普通保證只能擔保一筆貸款,而最高額保證可以同時擔保多筆貸款。
3、二者擔保債權的數額不同。普通保證所擔保的債權數額是確定的,無最高或最低限額的規定,而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是不確定的,只有到了決算期才能確定保證所擔保的實際債權數額。
4、二者對應債務是否具有連續性。最高額保證對一定期內連續發生的債務作擔保,所擔保的債務必須具有連續性,不能對不具有連續性的債務設定最高額保證。普通保證擔保的債務是一項保證對應一筆特定債務,不具有連續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最高額保證合同與普通保證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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