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保證合同與保證合同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最高額保證合同與保證合同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最高額保證合同?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保證人應當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隨着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保證形式在原有的基礎上有了新的發展,保證人除了可以和債權人就單個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外,還可以和債權人簽訂一個總的合同,為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和商品交易行為作保證,這種擔保形式就是最高額保證。在這種形式下,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保證合同約定的債權額度內進行交易,保證人就依法承擔保證責任。對於超出期限以外的債權和超出最高債權額度的部分,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最高額形式的保證使原來需要多次辦理的保證能一次解決,大大簡化了保證的程序,方便了當事人。
熱門標籤